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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规范

写作规则

  • 适用场景: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
  • 结构重点:事项背景、请示事项、请示意见、落款、附注。
  • 要素分层:必备 为主送单位、事项背景、请示事项、结尾请批语、落款、附注联系人;常见 为请示依据、请示事项分条、请示意见;条件项 为附件依据。
  • 写作提醒:通常一文一事,请求事项要单一、具体、可批示。
  • 分段职责:事项背景 写请示缘由、依据、现状和必要性,控制篇幅,不抢主旨;请示事项 直接写请上级批什么、指示什么、协调什么,必要时逐条列明;请示意见 写本单位倾向性方案、办理思路和实施考虑,不能用它替代请示事项本身;附注 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行文边界:请示一般实行一文一事、一个主送机关,不多头请示、不越级请示;除上级负责人直接交办、明确要求直报或发生特别紧急重大事项等情形外,不直接报送个人,也不以请示名义抄送下级机关。
  • 常见起句:部委和省级样例中,请示首段常先概括事项背景和依据,再以“现将有关情况请示如下”或相近句式引出正文主线。
  • 事实要求:不得编造未提供或未核实的事实、数据、时间、地点、机构名称、人员身份、文件号和政策依据;信息不足时标注“待核实”或保留占位符。
  • 如用户已提供主送单位、发文单位或日期,则据实写入;未提供时保留 [主送单位][发文单位][日期] 等占位符,不省略对应结构。
  • 请示一般应设置附注,用于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用户未提供,则保留占位符。
  • 常用结尾:妥否,请批示。

版式要求

  • 基线要求:遵循共享总规则中的“版式与导出”。
  • 标题通常用 2 号小标宋体居中排布,常见格式为“关于[事项]的请示”。
  • 主送单位放在标题下空一行顶格书写,原则上只写一个主送机关,末尾用全角冒号。
  • 正文用 3 号仿宋体,首行缩进 2 字符;背景依据、请示事项、拟办意见要分层写清,不宜多头请示。
  • 请示事项宜单列成条,审批请求要明确、可批复,避免把背景叙述写得过长掩盖请示核心。
  • 对资金、编制、项目、机构设置、政策调整等需审批事项,应把“请求批什么”写成可直接批示的句子,不把审批请求埋在背景说明或拟办意见中。
  • 结尾常用“妥否,请批示。”,落款和日期置于文末右侧。
  • 附注通常置于成文日期下一行,左空 2 字加圆括号,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模板

# 请示模板

## 标题

关于[事项名称]的请示

## 主送单位

[主送单位]## 一、事项背景

[说明背景、依据、现状和提出请示的必要性。]

## 二、请示事项

[明确需要上级审批、指示或协调的具体事项。]

## 三、请示意见

[写明建议方案、拟采取措施或倾向性意见。]

妥否,请批示。

## 落款

[发文单位]  
[日期]

## 附注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