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日常交流中时常困扰我的一个疑问。
- GB/T 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中似乎没有提及冒号的此类用法。
- 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在 5.1.5 中提到“‘时’‘分’也可按照 GB/T 7408―2005 的 5.3.1.1 和 5.3.1.2 中的扩展格式,用‘:’替代。”这里的冒号是半角的。
- GB/T 7408―2005《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对应节中的冒号亦为半角。
这与全形和半形的用法(“使用全形中文標點”,“數字使用半形字符”,“遇到完整的英文整句、特殊名詞,其內容使用半形標點”)是否会产生矛盾呢?
这是日常交流中时常困扰我的一个疑问。
这与全形和半形的用法(“使用全形中文標點”,“數字使用半形字符”,“遇到完整的英文整句、特殊名詞,其內容使用半形標點”)是否会产生矛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