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中国现行的税种共有18种,其中14个已完成立法,其余仍以行政法规为主。
已完成立法的税种(14个)
- 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通过,多次修正)
-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通过)
- 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1年通过)
- 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通过)
- 烟叶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2017年通过)
- 船舶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7年通过)
- 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通过)
- 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通过)
- 资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19年通过)
- 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通过)
- 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通过)
- 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通过)
- 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年通过)
-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通过,2026年1月1日施行)
尚未立法的税种(4个)
- 消费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发布,2008年修订)
- 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发布)
-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发布,2006年修订)
-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发布)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住房公积金条例》用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内容:劳动合同签订、加班工资、休假权利。